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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 【字体:
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2    

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条 为培养高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必须有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育人环境,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经本院录取的新生,应持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主管的教学站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向主管的教学站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各教学站应在开学第三周内将新生实际注册名单和人数报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准予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五条 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持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报主管教务部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校历规定准时到主管的教学站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教学站应在开学第三周内将新生实际注册名单和人数报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

 

二、纪律与考勤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完成其它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所规定的各项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等考勤由主管教学站负责。

 

 

第八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离教室。自修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得妨碍他人自修。

 

第九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学校的公物应按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拆移、乱拿多占。损坏、丢失公物的要赔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学生外出实习或社会调查等,必须听从带队教师的指导。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带队教师或有关人员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附有关证明。全脱产高中起点专科、本科学生请假时间在二天以内(含二天)由班主任批准报教学站备案,二天以上须经教学站领导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事前请假手续者,应在请假当天通知班主任或教学站,并应在事后一周内,凭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否则作旷课处理。学生一次请假时间以二周为限,请假期满,仍不能上课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报到注册、实习、考试不得请假,请假学时数不能超过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大专起点本科学生和其他业余自学学生提倡和鼓励自主学习和协同学习,但报到注册、实验实习、考试不得请假。

 

第十二条 全脱产高中起点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准结婚,不准在校外擅自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对每学期所修课程(包括选修课),必须按规定听课、完成作业、参加实验、测验考试等各项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可在课堂中采用各种方式随机抽查,了解学生上课出席情况。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免听部分所选课程,但须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由本人向主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少听课或不听课,但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参加测验等。学生所在主管教务部门应将批准名单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经院长审查签字后,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交教务部门审查后再存入学院档案室。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主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须参加下学年相应课程的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作弊或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记分登记时注明“作弊”、“旷考”字样,该课程必须重修。对考试作弊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该课程必须重修:

 

(1)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有实验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的实验或缺实验报告三分之一者;

 

(3)平时作业无故缺交三分之一者;

 

(4)随机抽查有三次旷课者。

 

第十九条 重修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考试及格者,计入学分。重修课程应按规定交纳重修培养费,本科学生可多次重修。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主管教务部门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考核。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二十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和选修课程,按学期进行考核。课程分几个学期开设的,每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修习的课程或教学环节,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并给予评定成绩。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式、命题、试卷与成绩评定

 

1. 课程考核应体现培养创新能力要求和现代教育特色。课程考核应形式多样,根据课程性质与特点,采用重在培养、发挥和考核学生创新能力及发现知识、搜索知识和整合知识能力的各种方式。

 

2、课程考核分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课程学期总评成绩一般采用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期末考核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面试等;平时考核可通过小论文、大型综合习题、阶段测验等,以及考察学生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习、学习态度、到课率等情况综合评定;其比重根据不同课程的性质和要求而定。

 

3、由学院聘请的命题小组(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同时拟定水准相当的A、B卷(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分别用于考试、备用或重考。命题小组(教师)拟定的试卷经一定手续后,交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封装。

 

4、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期总评成绩报送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

 

6.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非百分制计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可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百分制和五级制折算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反之,五级制折算成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30分。

 

7. 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向所在教学站提出书面报告,教学站汇总后由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教务办负责查阅并通知查阅结果,如无批改上的错误,不允许更改已评定的分数。对因成绩问题无理取闹扰乱教学及管理秩序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资格

对未取得学期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需申请重考。

下列学生无学期课程考试资格:

1、一学期中缺做某门课程实验、实习时数达三分之一者以及实验实习考核不及格者;

2、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或经分院、教学站及任课教师抽检三次作业未做者;

3、全脱产高中起点本科学生一学期中某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该课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教学站随机抽查三次旷课者。

    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由教学站分别按课程汇总,于考试前一周报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自学重修、重考、缓考

1. 凡是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必须自学重修后申请重考。如实习、毕业设计等各实践环节成绩不合格,须申请补做。重考后不合格的课程,应自学重修后继续申请重考。重考时间按学分制有关规定进行安排。最后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可在当年的9月份申请重考一次。

2. 凡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考试作弊的另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站批准同意,可准予参加重考。连续考试作弊达两次者,不准重考,作退学处理。

3. 学生因特殊原因(如因病住院、出国等)不能参加考试,须持有关证明事先到所属教学站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教学站批准并向分院、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后方为有效。缓考课程(含最后学期)的考试与课程重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合格的,应予自学重修后申请重考。学位课程考试不得申请缓考。

4. 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重考成绩合格的只记60分或及格,重考成绩不合格的,其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记载。

 

第二十四条  课程免修和学分互认

1. 在籍学生已在我校学过普通高等教育的某门课程,或参加过国家组织的某门课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课程名称、学分数、层次相同,凭原教务部门有关证明可办理申请免修手续。免修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三分之一。学位课程一般不得免修。本条免修课程的记分方法按原教务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记载。

 

2. 本科学生在入学当年的前三年(不含入学当年)内通过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可申请办理免修学位英语、基础英语手续,不免修专业英语,免修的英语课程给予相应学分,课程成绩记免修;本科学生在入学前通过省三级或相当省三级英语考试的,可申请免学不免考,由教学站批准。除准予免修学位英语的之外,其余本科学生的学位英语须在本院标准学制内通过有效。

3.在校生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新生应在入学报到后10天内持有关证明原件,向教学站提出申请,办理免修手续,由教学站报分院、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审核批准。

4、按我院学分制有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

 

四、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根据我院《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自身的学习状况,自主选择升级或留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若一学年或累计不合格课程过多,可根据情况向教学站办理留级手续,由教学站汇总后,报分院、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或采用休学方法,在休学期间自学重修,并申请参加重考。教学站应对不合格课程过多的学生加强指导,帮助学生作出合适的选择。

 

第二十七条  学生留级后,原已学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予以承认,不合格课程随插入班就读(重新记分)或申请重考。

         

                 五、休学、复学、退学、转站、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休学申请:

1. 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

 

2. 因其它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者。 

 

第二十九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向所在教学站提出申请,办理休学手续,经教学站批准同意后,报分院、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第三十条  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开学前向所在教学站申请复学,经教学站批准同意后,报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复学后一般编入原专业下行年级学习。休学期间,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或令其退学:

1. 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注册者,

2、休学期满本人不申请复学或继续休学者;

3. 根据考场纪律或其他有关规定应予退学者;

4. 自愿退学者。

 

第三十二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需交回学生证、校徽,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一般不得要求转站或转专业。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站或转专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有关证明,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 转专业者,须本人申请,经所属教学站同意,报分院、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批准。

2. 转站者,须本人申请,经转入与转出教学站签署意见同意,报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审核批准。

3. 转站、转专业等手续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六、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四条  凡政治思想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第三十五条  凡违犯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纪律、道德败坏等情况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具体办法另定)

 

第三十六条  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并通报学生家长或工作单位。

 

七、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获得规定的毕业学分,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学完毕业学分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获得毕业学分,仍有1至3门不合格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结业学生可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通过自学重修每年申请重考一次,重考合格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证时算起。

 

第四十条  学生未学完毕业学分规定的课程,因各种原因经批准退学,由学校发给退学通知书和肄业证明,其中未学满一年或虽学满一年但所学课程经重考后仍有不合格的不发肄业证明;未经批准自动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只发退学通知书,不发肄业证明。

 

八、学士学位

 

第四十一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有关学籍处理的批准、备案手续,若已明确由教学站批准,未注明需备案的,直接由教学站批准后生效;若注明需向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的,汇总材料后报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备案;若注明需向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批准的,由教学站签署意见,再将报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办批准。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于2002年9月15日经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秋季学期起试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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